应聘司机深陷“租车泥潭”
【星期五调查】
本报记者 叶永春
“网约车工作,时间自由,收入可观!你要钱,公司要人,合作共赢!”在各大网络平台上,类似的招聘信息,满足了不少求职者对工作岗位的一切想象,于是很多人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联系“招聘方”,并很快办理了“入职”手续,结果却发现所谓的“网约车工作”,却是“租赁服务”,加上一纸协议对双方关系的锁定,让不少求职者深陷“租车泥潭”,等发现“套路深”时,却已难以脱身,有人还惹上一身麻烦。
日前,到苏州求职的朱先生就陷入了一场“租车泥潭”中。
想找个司机工作,却签下了租约
昨天,苏州高新区横塘路一小区,地下车库的一个角落里,一辆新能源汽车被千斤顶顶起,车身一角还被另一辆车卡住,处于无法动弹状态。
这辆新能源汽车是辆网约车,“锁”住它的是司机朱先生。“留着这辆车,至少还有谈判的砝码,不然我真的要被坑惨了。”从8月初起,朱先生连开了11天网约车,不仅分文没拿到,还倒贴了2000元服务费,欠下了6000元“风险保证金”,并有两起交通事故待处理。他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不敢继续“耗”下去,便向公司提出诉求,要求挽回损失,但双方僵持至今。
其实在最初,朱先生只想找一份工作。他来自甘肃,今年7月底到苏州求职,在58同城网上看到“公司招聘司机”的信息,便联系了“招聘方”。“一位叫秦经理的和我加了微信,说是公司找人开车,保底一个月能有9000元,我觉得这比到一般企业上班要好,就去面试了。”8月2日,根据“秦经理”提供的地址,朱先生前往苏州高新区玉山路一座楼内参加面试,“面试时简单问了些问题,要我交2000元服务费,我说没钱,他们就让我先交1000元,交完又让我签了一张1000元的欠条。”
交完钱,公司工作人员拿出一份合同给朱先生签字。“要我签的是租赁合同,他们说这是老板为了规避交社保的风险,上面的内容和我没有关系,我只要签字就行了,而且微信都有聊天记录,让我放心。”朱先生在合同上签了字,却没想到签完以后“噩梦”就来了。
签完租赁协议,“噩梦”开始了
朱先生签的是一份“租赁服务协议”。协议上,他是承租方,出租方是合肥可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协议约定,朱先生要向公司支付保证金、服务费,每月应当完成5000元出行平台流水,超出流水部分和奖励归朱先生所有,此外还对服务规范、事故及责任分担等作了约定。
“签完合同当天就开始接单了,一单少的几元钱,多的上百元,一般从早上开始出车,开到晚上10点多,有时还开到凌晨3点,一天开10多个小时,就想多挣一点,可每天的收入,自己一分钱都提不到,全被公司划走了,连充电费、停车费都是自己贴的,公司还让我每天都要接单,不然会有违约金。”朱先生这才发现,平台显示他有一笔6000元的“风险保证金”已逾期,而“风险保证金”一共绑定了6个月,每月6000元,他尝试解约,没有成功,这意味着他需要还这笔钱,否则有失信风险。
更让朱先生感到“被骗”的,还有车辆的保险。在开网约车期间,他发生了两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交警部门暂扣了车辆的行驶证,“要求出示商业保险单”。朱先生向公司相关人员多次索要,结果公司提供的商业保险单经他核实,属于无效,是“假保单”,实际上车辆只有交强险,而没有商业险。“商业险都没有,我还怎么敢开?”朱先生希望尽早结束这场“噩梦”,但发现已经很难脱身了。
“噩梦”因何而生,矛盾如何化解
朱先生不敢继续开网约车,公司给他发了一张“流水单”——截至8月21日,他的流水为“-354”。“前面跑了11天一分钱没有,我还倒欠公司354元了。”朱先生同公司交涉,要求说明为何提供“假保单”,并称自己已报案。对此,公司相关人员给他的答复为“车租和违约金少一毛都不行,不信你试试”。这在朱先生看来,有些许威胁的意味。
在报警和咨询律师的同时,朱先生开始梳理“被骗”的材料。在他面试之前,与公司“秦经理”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秦经理”称是招聘司机帮公司开车,是“纯开车纯上班”,且在朱先生明确称“租车就算了”后,“秦经理”再次强调不需要租车,并称保底一个月9000元,另还有500元房补。
直至昨天,在“秦经理”的微信朋友圈,还能看到“找工作的往这里看”“入职加一,赚钱赚钱”等信息。在58同城网上,合肥可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发布的“公司直招C1司机”等信息依然可见,对职位的描述为“会开车送人”“工作自由”“月入过万不是问题”等,并未说明是租赁关系。
既然是“公司直招C1司机”,为何要签订“租赁服务协议”?既然是出租网约车,为何在“招聘信息”中不写明,以免引起纠纷?带着朱先生的疑问,昨天,记者前往位于苏州高新区玉山路的合肥可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公司工作人员田先生直言“行业就是这样”。他说,公司确实提供了“劳动岗位”,但与求职者之间是租赁关系,并强调关系的建立是有过程的,是以面试和看合同为准。
“每个月的收入是多少,培训时都说过,要按照公司的要求做,早高峰、晚高峰都出车,一天跑十多个小时,是能达到的,别人能跑,不能自己跑不到就投诉。”对“保底9000元”,田先生给出了解释。而对于“风险保证金”,田先生称这是为了规避因司机原因给公司造成的风险。
同时,合肥可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城市负责人钱先生补充称,公司与司机之间不是“租赁关系”,而是“租赁合作”关系,司机所用的“福汽租”平台,在绑定账号时,需要刷脸验证,且在面试时均向司机说清楚了,“按照合同履行,绝不扣钱”。对于朱先生提出的商业险“假保单”一事,钱先生称车辆上路并非一定要有商业险,有交强险就可上路,并称因网约车难以购买商业险,一般只有交强险,而“公司就相当于商业险”,发生任何事故,公司全部赔付。既然如此,公司能否补充书面约定,将公司对事故“全部赔付”的承诺落到书面上?钱先生认为无此必要。
合同确定关系,关系影响权利
僵局难解,司机朱先生打算通过司法途径维权,钱先生也有此意。
于是,争议的关键点落在了双方签订的“租赁服务协议”上。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益律师团成员、江苏丰云律师事务所主任鲁云亮认为,单纯从协议内容看,这就是一份租赁协议,司机从公司租了车辆从事运营活动,协议约定了分成和车辆归还等事项,由此双方产生的纠纷属于经济纠纷,不涉及应聘、招工问题。不过,结合司机所诉情况,若有证据证明司机是以应聘的名义进入公司,而公司实际上是为了规避用工责任,租赁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志的表示,或许可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在法律层面认定的难度很大。
“如果不签租赁协议,双方还有可能认定为劳动关系,但签订协议后,最初的求职意向就变成了租赁意向,可能求职者认为这是公司的一种‘套路’,但对求职者而言,的确需要明白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报酬、制度等约定,确认自己能接受后再签。”鲁云亮同时关注到,类似的争议如今确实较多,“如果这种行为成为了行业的普遍行为,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调研,予以规范和治理,减少类似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