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大秋 通讯员 一飞)记者从苏州市税务局获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自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简称“数电发票”)。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并助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
据了解,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是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
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具有四大显著特点:一是领票简化。无须专用税控设备,系统自动分配发票号码并赋予总额度,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基本实现“开业即开票”。二是开票便捷。登录电子税务局即可完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操作,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智能咨询和答疑。三是交付多样。取消特定版式,增加XML格式,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样式可根据不同业务差异化展示。四是归档一体。实现数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同时通过税务数字账户下载的数电发票含有数字签名,无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即可入账归档。
随着数电发票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应用,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税收征管体系的现代化建设,为构建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税收环境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将为纳税人带来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体验,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