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叶永春
眼看快要交房了,高新区滨河四季云庭的部分业主却还有点蒙。他们买的是带有“封闭式阳台”的房屋,可直到今年房屋建好,他们才发现阳台与其他业主的“非封闭式阳台”相比,多了三堵墙,一眼看去,像是在墙上开了扇窗,被指“窗户式阳台”。由此,业主们认为这样的阳台在通风、采光等方面均受影响,达不到日常生活对阳台的需求,便向开发商提出改造诉求。
房屋建好,方知阳台差别大
在滨河四季云庭,对阳台有意见的业主,主要集中于18、20及23号楼。“一共302户,现在进入维权微信群的已有200多户,都对现在的阳台不满意,要求开发商改造。”18号楼业主王先生对业主们的意见做了总结:“阳台朝南的那一面多了三堵墙,分别位于左边、右边和下边,而且有一面玻璃是两户人家的阳台共用的,要是碎了,还不知道算谁家的。”
在滨河四季云庭18、20及23号楼楼下,人在外面看,可见左右相邻两户人家的阳台像是一个整体,安装的玻璃窗连在一起,可部分玻璃窗背后另有实体墙,且下方的实体墙上还加了一道铁栏杆。两户人家的阳台中间,有一块玻璃背靠实体墙,实际上未能发挥透光作用,看上去呈灰白色。
如今,因进户密码调整,业主已无法进屋。不过此前已有业主进屋测量,得出的数据是:那“多出来的”三堵实体墙,左右两侧两堵墙的宽度分别为45厘米和75厘米,下边的墙体高60厘米。而从此前业主入室拍摄的照片及视频看,阳台看着更像是在墙上开了一扇窗。
王先生称,与旁边19、21号楼等的阳台相比,“窗户式阳台”无论是采光还是通风,都大打折扣。
感到意外,只因前期不知情
业主们对“窗户式阳台”意见大,还在于对阳台的样式感到意外,很多人事先并不知道阳台会是这样。
在王先生等业主的购房合同上,有补充条款约定18、20以及23号楼等楼内房屋的阳台为“封闭式阳台”,其他楼为“非封闭式阳台”。合同附件中关于阳台一项,标注有“墙面”“顶面”“阳台护栏”“落地门”“阳光室窗”等,但未说明具体规格,这是王先生等事后指出的问题之一。更让他们认为有问题的,是合同上的房屋结构图,图上“封闭式阳台”的线条与“非封闭式阳台”并无大的差异,特别是阳台南边的线条,看不出墙体的存在。
“不仅合同上没有标明那三堵墙,当年在售楼处看房时,沙盘上的房子小,注意不到阳台的区别,可以参考的样板间以及开发商的宣传片上,呈现的都是非封闭式阳台。怎么会想到比非封闭式阳台要多花钱的封闭式阳台会是这样的效果?”业主王先生说。
如今,有业主拿出当年在售楼处取得的楼盘宣传册,宣传册上的户型图呈现的是“非封闭式阳台”,只是对阳台另有文字说明为:“根据项目土地出让设计条件,沿滨河路及运河路楼栋需配置封闭阳台。故该户型在18/20/23号楼交付时为封闭式阳台,建筑面积约为99㎡。13/19/21/22号楼交付时为敞开式阳台,建筑面积约为96㎡。”
不过从购房至今,王先生等多位业主称,并没见到过“封闭式阳台”的真实效果图,认为房屋销售方在介绍房屋时有所侧重,导致很多业主事先不知道“封闭式阳台”会是如今即将交付的样式。
如何整改,要求更细化方案
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王先生等人的房屋将于9月30日交付。此前,业主们向住建部门反映,与滨河四季云庭的开发商“苏州新晟捷置地有限公司”沟通,希望阳台获得合理改造,满足生活需求。对此,住建部门给出的答复是:滨河四季云庭沿滨河路一侧的阳台封闭与设计图纸一致,现场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并要求新晟捷公司加强销售管理,做好相关业主沟通工作。
同时,经过多轮沟通,开发商给出了最新方案。据业主提供的9月6日新晟捷置地给出的情况说明称:阳台上75厘米墙体是外墙,起到防火分隔作用,不可拆除,至于45厘米外墙及60厘米墙体,可协调第三方单位待房屋交付后配合拆除工作。至于窗户玻璃事宜,情况说明给出了相应的方案和建议。
不过还有业主提出,希望能看到改造方案的效果图以及细化改造方案的操作流程,避免房屋交付后再发生矛盾。对此,昨晨记者联系上滨河四季云庭的项目客服人员李先生,希望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不过李先生称其只负责与业主对接,对记者提出的问题,会请公司相关人员答复。然而直到昨天下午5点30分,记者未接到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