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1月16日新疆新维制药厂将重启拍卖程序,业内人士对该厂再次拍卖提出诸多疑点。
新疆新维制药厂成立于2001年5月,是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的下属国有企业。该厂依托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研发生产的爱维心口服液取得了国药准字Z65020005号药品批准文号,现具备实际生产能力可实现年产200万盒。2022年9月22日,在新疆捷成拍卖公司的主持下,新疆荣坤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坤国际投资)以5.63亿元的溢价拍得了该厂。
原本认为这场“天价拍卖”的交易早已尘埃落定,但近期一则拍卖公告引发了记者的关注。该公告显示,新疆新维制药厂将于2023年1月16日再次举行拍卖。
据接近新疆新维制药厂的相关人士透露,荣坤国际投资中标后并没有履行后续付款义务,导致了该国有产权交易搁浅,无法出让,不得已才启动了再次拍卖。
两次拍卖一家公司,是否违规?
值得关注的是,再次拍卖依然由新疆捷成拍卖公司主持。
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得了一份文号为新维医专函【2021】144号文件,文件显示“现将出售新疆新维制药厂出售相关资料(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申请给予批准新疆新维制药厂在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并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2021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也都作出了相关规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市场化方式出售、出租的,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但在新疆新维制药厂的拍卖却有些蹊跷,无论在第一次拍卖中,还是在即将举行的再次拍卖,都没有在新疆产权交易所进行,而是将两次拍卖都交给了一家民营拍卖公司——新疆捷成拍卖公司。如此数额巨大的国有资产拍卖为何不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尤其是在第一次中标后中标方无法履约的情况下,依然由新疆捷成拍卖公司拍卖确实耐人深思。
两次拍卖产生大量佣金,是否合理?
新疆捷成拍卖公司在第一次拍卖过程中收取的佣金达到了5%的比例,而如果在新疆产权交易所进行拍卖,仅为1.2%,按照5.63亿元的成交价计算,新疆捷成拍卖公司已经获取了2815万元佣金。相信再次主持这场拍卖,新疆捷成拍卖公司还将获利颇丰。
记者通过企查查得知,新疆捷成拍卖公司是一家民营拍卖公司,公司参保人数仅3人。如果再次拍卖依然按照5.63亿元成交,那新疆捷成拍卖公司两次拍卖即将获得超过5000万元的佣金收入。
如此巨额的佣金收益是否合理,还需要相关人士作出解释。
再次拍卖能否履约,有待观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这次新疆新维制药厂再次拍卖的价格不仅会对中标方产生影响,更会对第一次中标的荣坤国际投资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假设第二次拍卖价低于5.63亿元,按照法律规定,荣坤国际投资将要承担其间的差额,这对于注册资本2亿元的荣坤国际投资来说不是一件小事。
对此,相关知情人士提出质疑,新维制药厂在拍卖中的诸多环节并没有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的程序进行,其中是否有暗箱操作?是否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