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本报“96466晚报法谭”栏目收到了多条关于“宠趣宠物生活馆”售卖病宠的投诉。记者通过实地调查、采访消费者与监管部门,剖析“星期宠”消费套路,发现监管难点,呼吁保护消费者权益。律师表示:“明知宠物患病仍出售,可能构成欺诈罪。”
现象:众多“铲屎官”纷纷踩坑
2月20日,市民韩女士在姑苏区一家名为“宠趣宠物生活馆”的宠物店,花费2200元购买了一只猫,又花费350元在店里买了猫粮。第2天,小猫就出现了呕吐症状。第3天,经宠物医院确认,是患上了猫瘟。“猫瘟有一周左右的潜伏期,应该是之前就染上的。确诊后半个小时,猫就直接死掉了。”韩女士联系宠物店讨要说法,协商退款,却遭到了店家拒绝。“他们说钱退不了,我也没证据证明是在店里就染上的猫瘟。”店家提出,让韩女士再带一只猫回去养,但韩女士考虑到家里可能还有猫瘟病毒残存,有感染风险,便拒绝了。矛盾至今未能解决。
“我也是被小红书上他们发的宠物靓照吸引过来的。”市民张女士说。2月26日,张女士在这家宠物店花费1500元买下一只布偶猫,又在店里花费1500元买了猫粮和宠物用品。“他说小猫2个月大,已经打了两针疫苗。猫太小不能换猫粮,容易生病。简直就是捆绑消费。”张女士把猫带回家后的第3天就出现了异常。“猫开始呕吐,我们马上把它送到宠物医院去检查,发现是猫瘟,感染了冠状病毒,有炎症。”张女士将小猫带到宠物店,店家同意“先治治看”。
然而张女士隔天再到宠物店时,发现猫已经死了。“店家早上发视频跟我说猫还活着,下午到现场又说前一天晚上猫就死了。我问他治疗方案是什么,他说是‘商业机密’不告诉我。”店家提出让张女士再带一只猫回去养,被张女士拒绝了。“猫瘟是很容易被传染的。我把猫拿到店里的时候他就没做隔离,几十只猫混着养,现在还要我带一只猫回去,我能要吗?我要他退款。”张女士说,“我在网上搜索发现有不少网民发了‘避雷’的帖子,这说明已有不少人中了招。”
监管:“星期宠”问题谁能解
3月10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与店家取得联系,随后又前往“宠趣宠物生活馆”一探究竟。这家店位于姑苏区银都商业广场,一楼是门面,堆满了猫粮狗粮,二楼是宠物区域。记者在宠物区看到,5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里摆满了货架,货架上全是宠物笼子,里面关着30多只小猫和40多只小狗。这样的房间共有两个,目测店里的小猫小狗有近150只。房间里夹杂着奶味、动物排泄物的味道,气味刺鼻。一些笼子上贴着标签,上面写着日期和编号,有些是2月28日,有些是3月2日。
据店家介绍,这些小猫平均年龄只有两个月,基本打过1针疫苗。记者询问店家,能否出示接种疫苗的记录,或是检疫证明。店家表示:“我们都是在猫舍里自己打的,没有证明。”记者在现场观察发现,有一只小猫出现了干呕症状,便表示担心宠物的健康问题,提出想带小猫到附近检疫机构检测,确认小猫没有健康问题后再付款,店家却坚决不同意。“我不可能跟你去检测,你要么先付款,然后自己带着猫去检测,要是检测出问题我再退款。”
记者将了解到的情况向相关部门反映,却发现部门之间存在监管难点,难以形成有效监管。“情况比较复杂,不是靠一个部门就能解决的。一般由市监部门联系一些机构,然后花钱去做检测。”农业农村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该部门主要监督的是宠物医院和诊所等领域,如果经核实“患有猫瘟”,该部门的职能是指导消毒。而消费者的猫死后要求全额退款,属于购买商品(猫)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纠纷,应由市监部门牵头处置。而市监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如果诉求是退钱,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如果诉求是宠物是否健康,这个职能在农业农村部门。”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事件并非个例。不少爱宠人士都有买到“星期宠”的经历,但往往维权困难。如去年市民杨女士在姑苏区友新路一家宠物店购买了宠物狗,一星期内就发现这只狗生了病。随后她与店家协商退款,但店家不同意,只能让杨女士更换一只狗。可直到今年2月,她连续更换了3只宠物狗,都被确诊了犬瘟,随后患病的宠物狗因治疗无效死亡。
日前,张女士已将情况向12315平台反映。但时隔一周,问题仍未解决。“监管部门说没法调解,那我们老百姓更没这个能力。但是宠物店出售的宠物经常查出有猫瘟犬瘟已是事实,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对宠物的生命健康构成了威胁,相关部门应该重视,这样的宠物店应该停业整顿。”
律师:明知患病仍出售或构成欺诈
宠物市场的乱象亟待整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切实保障。那有没有相关法律作为可靠依据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苏报96466公益律师服务团副团长单位、上海中联(苏州)律师事务所郭倩律师表示:“如果宠物店明知宠物患病仍出售,且未提供检疫证明或隐瞒真实健康状况,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
另外律师提醒,在宠物交付之前,应当查看并要求商家提供相关宠物健康证明和检疫证明。检疫证明是商家保障宠物健康状况的法定义务,也是最低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宠物在运输、饲养的过程中也容易产生感染风险。建议消费者在商家交付宠物前,最好与商家约定到合规动物检疫机构对宠物进行健康检查,出具健康证明和报告。在消费过程中,尽量保留所有交易凭证、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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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店卖问题狗被判退一赔三
3月11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发布了此类案件维权成功的案例:小李在宠物店花2000元购买了一只柯基犬及一些狗粮,并与商家签订了买卖合同。然而第二天柯基犬就陆续出现拉稀、咳嗽、抽搐症状,1个月后医治无效死亡,死亡诊断为犬瘟热。小李就此和店家交涉,店家却拒绝承担责任。法院认为,宠物店对活体动物的健康状况、是否患有传染性疾病负有高度注意义务。该店未能举证证明其出售的宠物犬有检疫合格证明,且捆绑销售的狗粮也无生产许可证,存在欺诈行为。法院依法认定宠物店存在消费欺诈,另考虑宠物店捆绑销售的事实及行为的恶劣性,判决宠物店退还小李购物费用全部价款,并赔偿三倍赔偿金,外加治疗费,共计9500元。